誠實面對錯誤,務實解決問題

by 北魯蘇

死人才不會犯錯

某次在法院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,證人是任職於某公務單位的公務員,性質上屬於敵性證人。其中一道問題,我設計的內容是:「你在工作上,是否曾因不小心而犯過錯誤?」對此,證人的回答是:「沒有。」對於證人的回答,我也在辯論時說明,這樣的答案,顯示證人的陳述邏輯不在協助法院發現真實,而是以自保為優先考量,因而欠缺可信性

為什麼會說證人不是據實陳述呢?道理很簡單,任何人都會犯錯,人不可能事事完美。若一個人自稱自己「從來不犯錯」,若不是欠缺自知之明到盲目的地步,就是說謊。究竟什麼樣的人可以不犯錯?唯一的答案就是「死人」。

律師也會犯錯

由於有律師法、律師倫理規範的外在規範限制,律師對於可能踩線的行為,基本上都會格外警覺,避免損及當事人權益外,還賠上自己的聲譽、乃至律師牌

然而,出於無心的疏忽、失誤,仍在所難免。有些錯誤屬於比較無傷大雅的,像是書狀有錯字,大家也不會太怪罪。有些錯誤則可能損及當事人權益,甚至律師自己也可能因此有賠償責任。比較知名的案例,例如:理律遭資深法務劉偉杰侵吞、盜賣客戶寄存的股票,據媒體報導賠了30億元。這樣的錯誤雖非律師自己所犯下,但事務所內控制度出現問題,身為管理者的律師自然也難辭其咎。

誠實面對所犯錯誤

我自己在辦案上,也曾經在「期間計算」的數學問題上,發生過失誤。還好,涉及的問題不是「不變期間」。在發現問題的當下,我也立即積極處理,並在第一時間誠實向當事人說明情形,取得當事人的諒解,並設計可能的法律應對策略,盡量讓損失不會發生。當然,我自己也做了最壞的打算,萬一事情發展不順利,就必須拿出幾百萬元來賠。

正因為我在發現問題的「當下」就馬上行動,一方面在事務所內部討論如何處理,另方面也與當事人開會討論,因而從當事人手中掌握的證據資料,找到了讓事件解套的一線生機。在歷經近1年的操作之後,有驚無險地協助當事人拿到了應該拿到的數百萬元款項。

務實才能解決問題

為了掩飾自己犯下的錯誤,可能因而又犯下更嚴重的錯誤。例如:媒體曾報導有律師因疏忽未繳裁判費,導致案件遭裁定駁回,該律師竟然偽造勝訴判決書誆騙當事人,最後不僅賠了數百萬元給當事人,還因而留下不名譽的刑事案底。如果這位道長願意在第一時間誠實以對,好好處理,絕對不至於讓損失擴大到如此嚴重的地步。

犯錯讓人難受,誠實面對錯誤,其實也有點反於人性。我自己在發現前述問題的當下,坦白說也歷經渾渾噩噩、夜裡難眠的數日,直到與當事人開完會,挖掘出決定性的有利證據資料後,煩惱才解消。因為我有鼓起勇氣,不讓情緒主導自己的行動,極力回歸理性,思考如何才能最好地解決問題,積極面對,提供當事人可行的解決方案,一步步務實執行,最終才能夠讓當事人順利落袋為安。至於當事人因為這一番波折,反而遇上好時機、好機運,獲得比預期更多的款項,又是另一段故事。

結語:兩方面的警惕

獲悉當事人有好結局,自己也免去賠償的風險,當真鬆了好大一口氣。這樣的經驗,也在兩方面讓我有所警惕,一方面是如何在最初就避免犯下錯誤,也就是必須針對錯誤本身,檢討自己的工作流程,設計一套系統性的方法避免類似的錯誤發生;另方面則是在錯誤發生後的應對,再次提醒自己,在未來遇到問題時,必須用同樣的積極態度來面對,才可能獲致最佳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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