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的律師,上次跟你談了多久?

by 北魯蘇

最近某個工作日,上午、下午各與當事人開了3小時的會,釐清許多重要的案件事實,也交付了不少「作業」請當事人準備;當然,本所自己也還有必須研究、撰狀的工作要處理。其中一個案件的當事人,先前就曾委任其他律師處理,而且是一次牽連多起案件的複雜案件。這位當事人表示,他過去委任的律師,並不會像本所這樣花時間與當事人討論、開會,許多本所深入追問的問題,其他律師根本未曾問起

近期也曾耳聞,有些事務所會把新案第一次會議的時間,限縮在1小時以內結束。就事務所的經營而言,我能理解將本求利的考量——有些客戶可能只是來 shopping,未必真有委任的打算,花太多時間開會,或許只是浪費雙方的時間。然而,若已可確認客戶應該會委任,1小時的會議只夠簡單問答,根本無法深入與當事人核對、研析事證。

我自己承辦的某個群組案件,因為牽涉的事實面向眾多,又有各種具相當複雜度的金流勾稽,加上承審的各位法官也經常出額外的「功課」,接案近3年已開了超過20次會議,好幾次都不得不開到2、3個小時,才能把該討論的事項討論到一定程度。會議過程中,我曾有感而發地對當事人說:像他們這樣的案件,必須找到有能力、又願意認真辦案的律師,才有辦法妥善處理。有能力卻不認真,縱有再多厲害的想法,也未必能落實到具體的訴訟行動上;沒能力卻一味認真,用錯了方向,可能一開始就走偏了,讓案件徒然「開花」,卻達不到真正想要的目標

你的律師花了時間,深入了解案情後,是否願意接受「沉沒成本」,勸你不要提出不必要的訴訟?律師畢竟還是要賺錢,尤其投入了時間、心力之後,希望可以賺取相應的報酬,自是人之常情。但律師更需要有所堅持,依原則行事,讓自己的專業可以為客戶創造價值,而非誤將律師自身的利益,置於客戶的利益之上

律師與客戶的利益,有時是方向相同的,例如律師據理力爭為客戶爭取有利結果,律師收取合理收入之餘,也能累積名聲。反之,律師與客戶利益相衝突的情形,亦非罕見,例如律師一味應和客戶的要求,提出沒道理的主張、甚至是濫訴,結果律師固然可賺進大把銀子,客戶卻只能收穫敗訴判決。過去辦案時,我也曾遇過,當事人的前手律師發動了好幾件訴訟,每一件都以敗訴收場,當事人因而希望本所評估能否接手。經過詳細討論與事證核對,本所認為前手律師所發動的絕大多數案件,都已無承辦空間,最終僅在法律上尚有餘地的一件受任,然而結局同樣是敗訴確定。

視案件情形、體質不同,也有一些案件無須花費太多時間開會,就能完整掌握事實全貌與必要事證。然而,許多案件之所以需要委任律師,正是因為是非曲直難以簡單論斷,欠缺「一槍斃命」的直接證據,必須透過間接事證層層堆疊,才能說服負責判斷的法官、檢察官。遇到這類案件,律師在承辦時,洞察力、細心與耐心,缺一不可:有洞察力,才不會讓案件走偏;夠細心,才能全面掌握必要的細節;有耐心,才能就每一項細節,盡力提出有利的事實、證據,或為必要的證據調查聲請。

每位律師的專長領域與風格都不盡相同,不同的當事人,喜歡的律師自然也不一樣。然而,律師是否願意花時間在你的案件上?是否會在必要時與你仔細討論,詳閱證據查核案件事實,再進而提出分析與訴訟策略方針?這應該是每一位當事人在選擇律師時,都可以放在心中的一把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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